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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共同债务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17 13:44)    点击:252

  1、案情简介:

  李某系淮安市淮阴区一教师培训学校老师,平时工作认真,尽职尽力。但由于多种原因,事业较为顺畅的李某,夫妻感情却不睦,2010年两人分居,在分居一年后,两人于2011年方在民政部门达成协议离婚。

  离婚后,原本以为与前夫再无任何瓜葛的李某却意外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原来,其前夫在2010年两人分居期间对外借了五万块钱用于做蔬菜生意,未想,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血本无归。债主讨债不得,得知她有稳定工作,便将他们二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李某对其前夫的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承办经过与结果:

  代受委托后,孙兵律师与当事人仔细交流了案情,并结合法律规定初步作出分析:李某不应承担此笔债务。但鉴于本案相关内容的复杂程度,如果坚持法院硬判的话,法院要求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可能性非常之大。而其前夫无经济来源,一旦判决下发,有着稳定工资的李某将成为实际上的唯一可执行人。于是,孙兵律师建议采取与对方谈判、和解的方式来应对。

  在庭审过程中,孙兵律师结合债务产生的时间,债务产生时双方的感情关系,债务的用途和有无夫妻合意等多种情况与原告交涉。认为此债务为李某前夫的个人债务。在做原告思想工作的同时也从情理出发说服原告前夫对债务承担全部个人债务。

  最终,在法官和律师的辛苦努力下,本案以调解形式结束,李某自愿承担5000元,其余45000元全由其前夫承担。

  3、办案体会:

  在遇到类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纠纷案件时,案值可能不大,但往往案情复杂,时间久远,许多真实情况无法查明。

  在明确代理方向的情况后,要综合各方面情况作通盘考虑,从而给当事人提供一个最好的建议。同时要结合法律规定、原被告心理状态,甚至于情理道德来做各方的调解工作,以期达到最佳代理目的。

  作者:孙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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