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某承包合同纠纷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17 13:46) 点击:200 |
1、案情简介: 作者孙兵律师 江某某在淮安市XX县中学食堂的招投标活动中胜出,取得了该中学2010-2011年度食堂的经营权。中标后,江某某当即按招标规定预交付了两年的承包金近九十万元,学校也与其签定了协议。承包协议对相关事宜作了约定,并特别约定,此承包金测算基数为4000学生,具体承包金根据学校当年度入校学生实际人数在学期结束时进行多退少补。 协议约定的条款清晰,但是执行起来走了样。由于招生不理想,实际到校生人数低于约定的20%,但到承包结束时,学校只退还了相关的押金,并未根据协议约定退还相应的承包金。 江某某多次与学校协商,希望学校履行合同约定,践守承诺,退还承包金,但均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江某某决定起诉维权。 2、承办经过与结果: 代受委托后,孙兵律师认真梳理了案情,查明了证据材料。发现本案最重要的学生人数确认单证据存在断链现象。且与协议约定的住校生存在文字差别。但是,根据正常推理,原告的主张诉讼请求可以支持,而且,除了学生人数确认单的原件外,本案还有相关学校的通知、处罚单等复印件资料可作证据。 于是,孙兵律师依法代为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多收的承包金。 但在盼星星盼月亮等来的庭审过程中,却出现了令人不快的现象,由于该校在当地系知名度较高的学校,且该县区域不大,学校与法院互相熟络。所以,法官对原被告态度并不一致,被告更借口住校生与订餐生的文字区别而大作文章。对于律师而言,被告的狡辩倒是好应对。但法官的中立被影响,却十分棘手。 而且,此情况也导致参加开庭的原告亲属对法官意见很大。但又不敢当庭翻脸,所以,代理律师不得不提醒法官注意。但即使如此,该法官并未纠正自己行为,甚至在一份通知的质证过程中,出现被告认可该证据,但因法官声称此件没有相关人员签名,最后被告又改口否认之情况。 庭审进行的艰难而不愉快,事后的第二次开庭也是路途多艰,多次与法官沟通无果后,代理律师不得不向该法官的领导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全面、完整的阐述了本案的所有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 最终,在庭长的沟通下,本案处理结果回复正义,法院下达了公正的判决,使当事人近两年的维权路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3、办案体会: 遇到个别法官立场摇摆时,还是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是公正的。要本着为当事人负责任的态度,千方百计地为求得公正判决而想办法作出努力。即使因此会得罪某位公检法人员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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