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雇工死亡赔偿款纠纷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17 13:46) 点击:181 |
1、案情简介: 作者:孙兵律师 淮安河道纵横,来往运输的的船只也非常多。头脑灵活的关某于2005年开办了一个码头,专门为船只提供装、卸货业务。因业务繁忙,他雇佣了一些人负责从事吊车、清仓、清洁、管理等工作,自己做老板。 但在一次的清仓工作中,由于吊车工不小心,碰到了一名站在船舷上协助清仓的工人,导致该工人跌倒入舱,头撞上钢材,不幸身亡。 事发后,港口作业完全停止。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该工人亲属的高额索赔使得关某心力交萃。由于该工人正值壮年,下有子女,上有老母,他们知道找吊车工得不到什么赔偿,便咬住关某。由于该员工确为关某所招用,所以关某也愿意进行相关的赔偿或经济补偿。但所提出的八十万元的赔偿令关某不知所措,百般协商不得,关某只得找到律师,询问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并请求提供法律帮助。 2、承办经过与结果: 代受委托后,孙兵律师与关某认真交流了案情。深知此事是一起意外伤亡案件,在替逝者深深婉惜的同时,也本着有利于双方,快速解决事件的本意着手进行谈判准备。 在水警部门的协商下,双方坐到一起,准备谈赔偿问题。但未想,对方一看有律师介入,根据不愿意协商,八名亲属头也不回旋即离开,并坚决要求对关某严惩。对方亲属如此的不配合,令律师没有想到。但律师并没有放弃努力,考虑到当事人对律师的不放心,律师便将相关方案与水警部门作了深入的沟通。请水警部门继续与对方协商。 按照法律规定律师计算出赔偿数额为三十万左右,但对方家属并不理会法律规定,要求的金额相差太远。水警部门体恤家属,也希望我们在此数额的基础上作出较大让步。 可2012年国家的经济环境严重不景气,而且,关某于2011年作的资金投入又尚未产生回报,实在也是经济非常紧张。如依对方要求,关某只有将码头上吊车等所有机器卖掉折现。但如此一看,无异于致关某的经营于关门之境地。 本案系意外伤害,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赔偿标准实不至此。于是,律师又多方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提供两种方案请水警部门继续与对方亲属沟通。水警部门考虑国家正在实行的大调解政策,也希望双方能妥处此事。于是,便由水警出面与对方进行协商,有新的进展和新的问题再通过电话形式与律师和关某沟通。 最终,在水警部门和律师的多次协商、辛苦努力下,本案以调解的形式结束,原告终于放下沉重的心理包袱,码头作业也恢复正常。 3、办案体会: 人命关天,企业的操作安全是最重要的事情。 在出现类似情况时,家属往往情绪激动,要理解对方.但谈判协商时,仍然要以法律计算为基础,要既使受害人家属的精神受到足够的物质抚慰而不纵容之要天价,也要考虑到雇主的实际情况,不使另一方家庭再因超支赔偿而陷入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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