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举证,力挽狂澜,不战而胜!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17 13:48) 点击:195 |
作者:孙兵律师 淮安**公司是我国一著名空调生产商在淮安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商,江苏***公司则是该空调品牌在江苏的代理商,双方互相合作。为了有效的拓展该品牌空调在淮安及周边的市场,江苏公司与淮安火火广告公司实施合作(通过**公司及其在**公司的工作人员),约定由火火公司按该公司提供的装修明细表,对表列的淮安及周边城市几十家乡、镇的家电小卖场制作相应尺寸的展柜和带有该品牌商标名称的门头。 由于合作的对方都是大公司,实力雄厚,所以,火火公司非常珍惜此次合作机会,按要求及时保质的完成了所有工作量,并拍照齐备所有竣工资料后送交**公司报帐。 未想,前后合作的三年时间里,总共近六十万的加工款,在对方支付了一小半后即再无动静。一直负责与火火公司接触的对方的工作人员也前拖后拖,最后竟然离职了。该员离职后,问其他工作人员一概推说是原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不知情。火火公司顿时傻了眼,赶紧找到律师事务所,要求走法律途径,尽快起诉。 孙兵律师仔细查看案件材料后,判定是加工承揽合同无疑,但证据情况却真是千疮百孔!原告除了能提供两三张客户明细表(复印件)和一些空白的结算明细表(复印件,无签名盖章)外,只有三张以该著名空调厂家简称名子所开具的发票(复印件)。没有合同,没有定做单,没有完整的工程结算单,没有单价表,没有工程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没有……!而且,更严重的是,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经过孙兵律师的分析,火火公司老板更是着急上火,要知道,这个工程做下来,成本都差一大截呢,还别说赚钱了。要是一半的钱要不回来,对小公司的影响将十分大。一万个没想到,由于对方是大公司,一直不好意思去紧盯着要,竟然惹下如此大麻烦。 证据材料虽然很差,但毕竟雁过留痕,孙兵律师决定下大力气搜集证据材料。一方面是让该公司去找过加工的各个乡镇跑证明,另一个是与对方公司展开交涉。未想,根据找不到公司,连**公司也搬家找不到了,好不容易根据一些线索找到了该公司,又发现,委托加工的是南京公司,不是淮安公司,淮安公司只是受委托结过一次帐。没办法,只得再搜集南京公司的材料。 跑了几趟搞清楚了公司情况,又发现发票不仅客户名称不对,而且发票不完整,于是发票是目前为止最能证明合作金额的证据,于是又为发票展开奔波。哪知,原来开发票的地方现在已经不能再开,材料转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又搬了家,又是一通折腾,最后,终于又搞到了相关发票的底联。 一个月下来,火火公司也跑来了大量的证明材料,可是经过计算,发现这些小经营户开具的证明与加工的总数额还差得非常多,完全不能证明起诉金额。 看来走正常的诉讼途径是不行的,得想办法曲线救国。 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材料和实际情况,孙兵律师借用刑法上的办案经验,已经可以推定本案中有人涉嫌职务犯罪,同时结合合同法的原理和人性,推定公司不可能完全免除义务,于是构思了一套借用刑事方法打民事案件的想法(具体不再赘述)。 最终,在孙兵律师的多方努力下,原告的相关诉讼主张终于绝大部分回款,使这无证据,超时效,对方又是大公司集团的艰难案件美满结局,不战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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