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民间借贷案的的艰难胜诉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17 13:50) 点击:268 |
1、案情简介: 单某是淮安市清河区一个普通的市民,基于其早年做生意的积攒,这几年他已经不再工作,专业靠放贷维持生活。不过,他和一般放高利贷的人不同,他所放的钱一般是基于熟人关系,并且利息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 由于近年来经济形势并不是太好,所以从他借钱的人可谓不少。前几年他经一邻居的介绍,借给一搞工程的老板四十万元钱。一开始借款人还都按时付息,到了去年,由于未知的原因,这钱的利息就像干涸的井水,任你怎么努力的要,但利息就彻底没影了。 单某想到如此多的钱没了着落也十分紧张,赶紧让对方补足相关条据,并且在律师的建议下找担保人签了字,在今年屡次索款无果后,只好起诉。 2、承办经过与结果: 代受委托后,孙兵律师认真梳理了案情,查明了证据材料。发现本案证据材料虽然在形式上较为充分,但是借贷的总金额全是现金,法庭是否会仅凭借条采信也是很大的问题。而且,被告人的经济情况已经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境地,就算胜诉也实在是难以履行。 但是由于时效的原因,不起诉似乎也不可能,只有在起诉后,伺机执行。在庭审前,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也准备了两套方案,便于在被告否认借款时采用,并且和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庭前辅导。 第一次庭审进行的还算正常,被告人也承认了借款是事实,但辩称之前所还款项全为本金不是利息。担保人的代理人也陈述了一堆理由,但这些理由其实看似有理,其实并不合法。所以,庭审的代理工作似乎并不复杂。法院开庭后要求调解,由于被告没有偿还能力,并且调解的实质方案明显不具有可行性,所以原告坚持判决。 未想,开完庭后,这个案子就像落入水中的石头,再无任何声响。屡次问法院案件进展,均是要求等判决。法官甚至直接说,调解很快,判决就要慢慢等。当事人很急,但也没有关法。在立案后五个多月后,本案竟然又出现了复杂的情况:担保人家里申请提前拆迁。 这下子把原告彻底搞急了。因为根据原告的了解,本案的被告并无偿还能力,担保人就是本案执行工作的救命稻草啊。于是,原告要求立即申请保全,可是担保人的房屋是农房,没有相关证照。不好像一般房屋那样保全。只能法院下裁定,然后门上贴条。但是没两天,封条竟然全都不翼而飞,法院对此也没有特别好的办法。希望法院给拆迁办出裁定,但是法院又以之前市里开过协调会议,会议确定法院不出文书给拆迁办为由予以拒绝。并且,此时还有案外人提出保全异议,认为涉案房屋的产权人为他的,法院只好又启动了异议审查程序。 这其间,原告又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反映法院迟迟不判的情况,但是结果均不理想。看到原告如此焦头烂额的样子,律师又多次与法官和相关部门沟通,和当事人分析案情,并将最不利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让他知道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也还有其他替代办法,有效缓解其焦急的情绪。 在历时五个多月后,法院又再次组织开庭,并且参加合议的法官们对本案的不同意见也更多,重新就本案担保的形式、担保的范围、还款的性质、还款的时间、借钱的详细情况、债权的范围等等问题提出不同看法,特别是关于本案中所涉的未到期债权部分,合议庭决定不支持。提示原告撤诉。在沟通的过程中发现此问题,代理人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错误性。立即腾出时间将相关法律的详细规定、预期违约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其他法院的判例整理提交法院。最终,在离审限还有一天的时候,法院纠正了原预判方案,判决原告胜诉! 3、办案体会: 本案虽然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但其中却涉及了多个部门法的多个规定,可见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并不是仅受一个部门法所调节的,律师在术业有专攻的情况下,仍应对相关部门法多多学习。 此外,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律师的及时跟进、与当事人的多沟通非常重要,不然,很可能会丧失掉一些重要的“战机”!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工作原则,当事人出于感情急迫的需要,有时提出的要求是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此时,应根据情况取得最好的处理方法! 由于法官都很忙,如果出现法官因某种原因即将作出一些错误或违反法律规定的决定时,要抓紧时间,尽量将与争议点相关的详细意见、法律规定、法律原理、判例等以书面方式汇总提交法院。避免当事人需要通过上诉审等程序进行维权,增加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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